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招生简章
专业设置
入学申请
奖学金申请
生活服务
留学生管理制度
留学生校友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留学师大 >> 留学生管理制度
www.288sb.com留学生汉语言专业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www.288sb.com 作者:国际汉学院 时间:2013-09-10 11:04:34 浏览:

第一章 申请与注册

1、申请条件: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外国护照。

2、申请报到时间:每学年的3月1日、9月1日,如遇周末则顺延至下周一。

3、申请方式:在线申请(http://iso.snnu.edu.cn)与书面申请。

4、经学院审查通过,即可建立学生档案。

5、按时缴纳学费。注册手续完成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学生证。

6、自二年级起学院为留学生统一办理图书证,学生自愿报名办理,同时需缴纳500元押金,毕业时持图书馆还书证明退还押金。

7、学生证、图书证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失、登记。

8、凡要求补发学生证、图书证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后方可补发。

第二章 本校进修生以及外校学生插班条件

1、有至少一学期的汉语学习经历,并有相应的成绩证明,可进入汉语言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插班学习,部分相关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同时需补考未修课程。

2、获得HSK四级(新HSK四级195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者,有相应的汉语学历和成绩证明,可进入汉语言专业二年级第一学期插班学习,部分相关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同时需补考未修课程。

3、获得HSK五级(新HSK四级210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者,有相应的汉语学历和成绩证明,可进入汉语言专业二年级第二学期插班学习,部分相关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同时需补考未修课程。

4、获得HSK六级(新HSK五级180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者,有相应的汉语学历和成绩证明,可进入汉语言专业三年级第一学期插班学习,部分相关课程学分可予以认定,同时需补考未修课程。

5、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因专业课影响,一般不再接受插班生。

第三章 导师制

外国留学生中的本科生实行导师负责制。每班学生安排一位导师。由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导师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导师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院学分制的相关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办公室、院领导,以便改进教学,完善管理制度。

4、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学期末将导师“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本”交回学院备案。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留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选修教学计划安排各类课程,参加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生可持图书证借阅校图书馆图书、报刊;持学生证在学院图书阅览室阅览图书、报刊。但学院图书资料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借。

2、按照我国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留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3、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章 教学管理

一、选课

我院留学生本科实行学分制。

1、学生应结合本人的实际水平和学习目标,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我院《留学生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学分制教学和管理计划》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应在15-25学分之间。学生选课应注意专业必修课以和专业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的比例,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学习,在毕业前学生需修完全部的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最少需选够12个学分,任意选修课最少需选够9个学分。

2、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本科生原则上单独编班上课,若人数少于5人,可安排与其他语言班学生合上。任意选修课与学院其他留学生一同上课。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选修学生超过5人方可开课。选修学生不足时,该课不开设,学生可选其他课程或在以后学期中再选该课。选修任意选修课的本科生必须接受任课教师的考勤和考核,无故缺课3次以上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高年级(三年级及以上)阶段,学生可以选择学院为中国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与中国学生一道上课。学生选修的各类课程不得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4、任意选修课实行试听制度。开课两周内学生可试听、退选或改选。一旦选定后,必须参加听课和考核,方可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考核方式: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其他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写小论文等形式。必修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选修课程的考核一般在该课程结束时进行。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任意选修课考核实行及格和不及格两级制。

2、学生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可在下学期开学的第四周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每门课程需交50元补考费,补考不及格者可在接下来的学期再补考一次。若两次补考不及格则需重修此课程。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改修。补考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两档。

3、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需在毕业前重修:

1)未能按时完成1/2以上作业;

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周课时数以上(周课时数少于6小节按6小节计算);

3)无故迟到1/2课次以上;

4)缺课超过该课程总课时的1/3。

4、成绩评定与记载: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小测验)和期末考核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成绩单连同试卷交到院系办公室,由办公室存档保存。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到院办公室复查。试卷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5、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课程考试而缓考,必须事先写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每门课补交50元缓考费,下学期初与补考者一起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录。如不在接下来一学期补考而跨学期、跨学年补考,则成绩只记及格与不及格两档。

6、凡考核作弊、违纪者,其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年内根据表现,由学院决定是否给予其重修机会。

第六章 留级与跳级

一、留级

凡具有下列情况中之一者必须留级:

1、经正常考核,一学期有三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程不合格者;或由于出勤率不够而禁考三门及以上专业必修课者

2、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正常补考后,不合格课程达到留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并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其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3、留学生留级前考核的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

4、二年级结束后仍未达到HSK五级(新HSK四级210分以上)者

二、跳级

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跳级:

1、一年级第一学期内,获得HSK五级(新HSK四级210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汉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95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以在下一学期跳级进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学习,同时需随补考学生在学期初或以前班级期末补考所缺的相应课程。

2、一年级第二学期内,获得HSK六级(新HSK五级180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汉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95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以在下一学年跳级进入二年级第二学期学习,同时需随补考学生在学期初或以前班级期末补考所缺的相应课程。

3、二年级第一学期内,获得HSK七级(新HSK五级195分以上)及更高等级证书、汉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95分以上、其他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以在下一学年跳级进入三年级第一学期学习,同时需随补考学生在学期初或以前班级期末补考所缺的相应课程。

第七章 考勤与纪律

1、每学期开学新生报到之日,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由留学生办公室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已注册凭证。

2、留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必须提前请假,并以书面或E-mail形式说明请假理由(病假凭医院证明)和请假时间,经同意后可作为病事假处理。

3、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参加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者,视为旷课。根据旷课时间、情节轻重及其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书面委托其他同学办理。请假一天之内由任课教师批准;三天之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者,由院长直至学校批准。特殊原因可以凭相关材料事后补假。

5、教师需及时将学生请假情况上报留学生办公室,留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学生请假情况通知任课教师。

6、学生假满回校上课时,应向学院销假。如不能按时回校上课,必须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申述续假理由,亲自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7、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生考勤表,院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情况,做好记录,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和处理。

8、迟到或无故早退一次超过2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9、如学生请假、缺课次数即将超越规定次数,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可及时给与警告。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一、休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休学:

1)有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所修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所修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休学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学生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5、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6、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文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出具健康证明。

7、个别学生如服兵役,可申请休学。

二、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医院确诊患有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疾病者。

3、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5、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6、因违反各种纪律而退学者,不退还学费,不发成绩证明、结业证明,不办理转学手续;因病退学者,可按规定退还部分费用。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三、服兵役

1、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兵役义务的本科留学生,可以在学习期间申请休学服兵役。

2、提出休学服兵役申请的留学生应已修满一年级的课程和学分,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

3、休学最长期限为两年。

4、休学服兵役必须以学期为单位,不得在学期中途休学或复学。

5、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或服兵役证明。

6、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并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7、兵役期满的留学生如要复学,应提前将《复学申请》提交留学生办公室并附本国政府出具的已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学。

8、休学服兵役的同学可保留学籍和已取得的学分,已经交纳但因休学没有使用的学费可延期至复学后使用。

9、未按学校规定办好休学手续或期满两年未按时复学的留学生将被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因休学未使用的学费可按规定退还部分。

第九章 毕业和授予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60个学分,HSK成绩最低达到6级(新HSK5级195分以上,C-Test5级),且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即可毕业;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者,可取得文学学士学位。

2、毕业实习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获结业证书一年内向学申请补考或重修一次,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不再给予补考机会,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3、学生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六年期满仍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作结业处理,服兵役者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4、学生三年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应于第六学期初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毕业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毕业手续。

5、学生在四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应在第八学期初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延迟毕业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结业生离校。

6、延迟毕业需重修某些课程或重新答辩者,需按学校及学院相关制度缴纳部分至全额费用。

第十章 课外活动和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留学生可以申请加入本校学生社团。

2、学生成立社团,须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3、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4、学生社团要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5、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或动,须经学校同意。

6、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报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

7、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主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8、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非法出版刊物。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电话:029-85308874 传真:029-85303653
院长邮箱:hxy_yuanzhang@163.com 版权:www.288sb.com

回到顶部 无标题文档
收缩
  • 在线客服